第一條 安裝與運行調試
1、 在合同規定或經雙方約定的條件下及時間內,賣方派出技術人員到現場指導買方人員正確安裝、調試使用設備。
2、 買方應提供下列安裝條件:
1).施工場地的確定,按賣方提供的技術要求做好設備安裝基礎。
2).提供產品正常運行所需工作電源及接地線。
3).配備必需的人員、吊裝設備、輔助機械及工具。
4).提供賣方安裝技術人員食宿。
3、 買方不具備安裝條件而強行要求賣方技術人員安裝,賣方予以書麵說明後仍堅持要求安裝的,買方須在書麵說明中簽字認可,賣方將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保修責任。
第二條 保修期限及無償服務
1、賣方提供的設備保修期為一年, 保修期自驗收完畢即日起計算。設備安裝調試後,因買方原因而無法驗收的,保修期自賣方通知驗收之日起第10天開始計算。
2、保修期內,除不可抗拒和人為因素外,對由於設計、工藝和製造引起設備的損壞,賣方負責派人給予免費修複。
3、買方必須嚴格按賣方隨機文件的規定使用和保養。因買方操作使用不當或保養、維修、加油不到位等引起設備損壞,賣方不負責保修。賣方派人修複,所有費用由買方負責。
4、賣方無償為買方培訓操作及維修人員,無償為買方提供技術谘詢服務。
5、賣方對其設備進行終身服務,超過保修期設備,賣方將對其進行無償服務。
6、買方有售後服務要求,賣方接到通知後,二小時內到達現場,解決問題。
第三條 配件供應
1、賣方提供的設備維修配件保證是原廠、正宗、正品的配套件。我公司在全國設有充足的配件倉庫,配有許多經驗豐富的機電工程師。
2、買方自行購買非賣方提供的易損件、零配件,賣方不提供免費服務。
3、設備上的易損件如襯板、葉片、皮帶、氣管、電磁閥、濾網等,非賣方設備問題引起的異常損壞,屬正常損耗,更換費用應由買方負責。
第四條 其它規定
1、賣方健全用戶擋案,對買方設備情況進行長期跟蹤,定期回訪用戶,為用戶排憂解難。
2、對於涉外施工或重大工程的買方,可建立專項服務內容和專職服務人員,滿足買方的特殊需求,具體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。
3、買方對於賣方售後服務人員因服務質量或不合理收費有意見,可直接向賣方服務部投訴,
★我公司在全國設有32個辦事處,多個售後網點及配件庫,能及時為用戶提供完善的服務。其中在洛陽設有辦事處,售後服務可在兩個小時內到達工地,並且辦事處備有各種配件,可及時為用戶維修、更換,以解用戶的後顧之憂。